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合唱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向。
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合唱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自身修养,促进教职工健康发展;培养广大教职工坚忍不拔的毅力,勇于拼搏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生活氛围,活跃校园,发展歌唱文化,提高我校歌唱水平。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协会的西安医学院教职工。
第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
第五条 协会成员平等。
第六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组织各会员开展校内培训、表演、参赛;
2、请校内外歌唱方面专业人士对会员进行知识、发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协会不定期组织排练与交流活动;
4、组织校内喜欢歌唱的老师同学观赏比赛;
5、在有重要比赛时,本协会将以各种方式组织会员观看;
6、积极发动会员联系其他学校或单位进行联谊赛;
7、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1、西安医学院在职教职工;
2、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3、爱好歌唱;
4、具有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能积极参加比赛活动。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提交书面申请书;
2、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4、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设置如下:
会长:汪香君
副会长:冯锁民
秘书长:高 珊
副秘书长:陈玉龙 王 兰 赵惠茹
第十二条 职能:
1、审批、接纳新会员;
2、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
1、校工会补贴;本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
2、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赞助。(九三学社、农工党、民盟等)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制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七条 对本协会制度的修改程序,由本协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并经本协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七日内,方能后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