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西安医学院教工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教工钓鱼协会的宗旨是: 以钓鱼及有关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活动,陶冶情操,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 西安医学院钓鱼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完成陕西省钓鱼协会布置的相关活动;
2.举办全校性的教职工钓鱼比赛;
3.组织协会人员参加市、区、行业举行的各种性质的钓鱼比赛及业务交流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热爱钓鱼活动,身体健康的本校在职教工,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参加协会可以通过本部门工会或直接向钓鱼协会申请加入。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每年交纳会费50元;
(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教职工钓鱼协会设会长一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由会员民主推选产生。任期两年,会长、正副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会长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经费及设备
第十条 钓鱼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支持。每年1月份需制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校工会批准。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钓鱼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的费用。不包括会员个人在协会活动以外的各种钓鱼费用;
(二)用于钓鱼讲座、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第十二条 会员的钓鱼器材设备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 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的;
(四)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五) 一年内不交纳会费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钓鱼协会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3次,且活动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又有利于身心健康。
(一) 协会应订有报纸、杂志等理论书籍;
(二) 应定期进行讲座、座谈等活动;
(三) 组织野外垂钓或钓鱼比赛等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活动原则上仅限于会员本人,如会员邀请其亲友一同参加协会活动时,邀请者应对被邀请人的活动过程及安全负全责,并交纳被邀请人的活动费用,每人每次50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医学院教工钓鱼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