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工〔2012〕4号
西安医学院工会关于印发
《西安医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各工会分会、协会:
《西安医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办法》已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3月21日
西安医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体骨干的积极性和各类协会组织的作用,推动我校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对我校工会所属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会性质
学校工会所属各协会是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广大爱好者自发组织并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各种旨在丰富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推动学校和谐发展的文娱体育活动。
二、组织制度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亦可由校工会临时指定。协会会长每届任期3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2、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方案;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事宜。
3、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处理协会有关事务,负责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4、协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协会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等。
5、协会有权根据本协会章程停止本协会成员在团体内部活动资格或开除会籍。
6、校工会定期对协会进行考核评比。
三、活动方式
1、协会每学期初均须呈报活动计划,送校工会备案,工会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年底应报送协会活动总结(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协会活动原则上一年外出不超过6次,并且在开展校外活动至少一周之前,必须按程序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校工会报请审批,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成员、行走路线以及是否提供交通工具等内容。校内各项活动自主安排。
3、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型活动,校工会主办,协会协办。
4、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一致认可和好评的,校工会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四、协会会员
1、凡西安医学院在职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正式会员,协会予以注册登记备案。
2、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即可。
3、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有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3)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提出建议、质询和意见的权利。
(5)对本会出现违规违纪的活动、现象,有向上反映和举报的权利。
(6)享受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优惠待遇,享受校工会给予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4、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荣誉,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3)遵纪守法,和谐友善,互帮互助,遵循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维护协会内部团结和统一。
(4)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技艺和技能。参加活动,积极踊跃,精益求精,团结友爱,共同进步,能够树立良好的西医人形象。
5、协会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员大会或协会会长宣布其退会。协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协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协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经费使用
1、为促进各协会积极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经校工会同意成立的协会,每年预拨部分协会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各种活动或其它必要开支。
2、协会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业余文化活动,经费使用需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3、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工会和校工会组织的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协会可以申请承办,校工会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5、协会终止后,应由校工会和协会负责人共同对其财产、债务进行清理,协会原有人员不得擅自侵占、私吞和挪用。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西安医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