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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慰问管理办法 (试行)(西医工发〔2025〕12 号)
来源:校工会 作者:校工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7-03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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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制度,以人为本、及时慰问、定期慰问,实现帮扶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范围

西安医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工会会员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工会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慰问:

(一)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失业在家的;

(二)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三)有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的;

(五)有出入高档馆(所)或进行其他高端消费的;

(六)其他经查不符合困难教职工界定标准的。

三、补助类别和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一)一般困难。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000元。同一人相同情形原则上一年只补助一次,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

(二)特殊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一般为一次性的应急救助。符合慰问条件的教职工可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分会提出申请,经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同时校工会可启动《西安医学院爱心帮困基金》救助程序,给予相应的困难补助。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做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四、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医学院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申报表》(见附件),或分工会进行摸底提出困难申请。该申请可依据教职工实际情况,及时提出。

(二)分工会对申请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校工会;

(三)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

(四)校工会将慰问金发放至个人。

按照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政策开展送温暖慰问,可同时兼享学校工会慰问。

五、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西安医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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