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制度,以人为本、及时慰问、定期慰问,实现帮扶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范围
西安医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工会会员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工会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慰问:
(一)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失业在家的;
(二)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三)有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的;
(五)有出入高档馆(所)或进行其他高端消费的;
(六)其他经查不符合困难教职工界定标准的。
三、补助类别和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一)一般困难。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000元。同一人相同情形原则上一年只补助一次,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
(二)特殊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一般为一次性的应急救助。符合慰问条件的教职工可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分会提出申请,经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同时校工会可启动《西安医学院爱心帮困基金》救助程序,给予相应的困难补助。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做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四、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医学院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申报表》(见附件),或分工会进行摸底提出困难申请。该申请可依据教职工实际情况,及时提出。
(二)分工会对申请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校工会;
(三)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
(四)校工会将慰问金发放至个人。
按照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政策开展送温暖慰问,可同时兼享学校工会慰问。
五、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西安医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