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校工会 作者:校工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01 10:43:37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工会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加强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西安医学院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西安医学院工会。本办法确定的报销权限仅限校工会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二章 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真实、合理、合法性原则。

费用报销内容及原始凭证须真实、合法、合理,且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第四条 授权审批原则

费用报销须根据授权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经费支出,由各二级分会主席审批,工会主席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批;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费支出,还须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本着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见《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第六条 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处代管,报销程序和标准应符合学校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各分工会及校工会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报销流程

学校财务处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智能报账模块,首次报账之前,校工会、各二级分会、各协会报账负责人须向财务处进行备案,即可报账。

                                             

第五章 报销凭证要求

第八条 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原始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单位需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的监制章,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等非经营性单位使用财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章,并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盖章要清晰,避免遮盖发票上的重要信息如金额、开票单位。

(二)原始票据基本内容包括:接收票据单位名称;税号;票据开出的日期;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要据实填写齐全,购买商品要载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办公用品、纪念品、礼品、材料或代码填写的发票,必须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

(三)电子发票需提供纸质版,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按照原始票据要求报销。

(四)票据金额大小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

(五)票据不得私自涂改、挖补。若开具发票有错误或经济业务内容填写不齐全,应找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发票金额有错误不允许涂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伪造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其他支撑材料

(一)文体活动支出须附相关活动方案,如活动前期通知,后期宣传稿件等。该活动所引起的餐费、奖品等须附人员就餐名单或奖品领取名单。

(二)职工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须附慰问人员签字的领取名单,以及各二级分会主席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职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品支出须附与商家签订的购买合同、西安医学院合同审批表、领取名单、福利产品发放通知。

(四)送温暖、送清凉支出须附通知、各部门和学院领取名单。

(五)女职工慰问支出须附通知及领取名单。

(六)困难职工帮扶支出须附慰问金发放表、收款人签名、相应的慰问事项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粘贴

日常报销的各类原始票据要按类别归类、整理并且自上而下,自左而右呈鱼鳞状粘贴在一张A4纸上,其他支撑材料附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Copyright©2013-2018 www.xiyi.edu.cn   联系电话:029-86177361   传真:029-8617736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备案号:XA1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