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工会经济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工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落实财务经济责任制;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工会资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医学院经济责任制(暂行)》《西安医学院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医学院工会。本制度确定的审批权限仅限校工会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规范高效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财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三)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即工会主席对工会经费支出负责。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人
(一)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二)工会主席;
(三)各二级分会主席及协会会长。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经费支出,由各二级分会主席或协会会长审批,工会主席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批;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费支出,还须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要求
第六条 若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其经办业务的开支,必须由上一级审批人审批。
第七条 基本建设、修缮、改建、装饰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验收和审计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借款手续时应附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应按照《西安医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程序执行。办理报销时应按照该办法提供采购时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项目立项、采购与招标、论证、申报资料,项目合同、验收手续资料、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等。
第九条 报销业务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为逃避审批权限而分别报批支付。
第四章 审批人员责任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把经费审批关口,保障工会经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一)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工会业务经费支出的可行性、必要性、程序规范性负领导责任;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二)财务处处长责任
对经济业务的准确核算负监管责任;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负责。
(三)工会主席、二级分会主席、协会会长责任
对所办经济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采购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对经济业务所产生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业务分管校领导的知情权负责。
第五章 相关人员及审核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经办、验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把经费经办、验收、审核关口,保障工会经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一)经办人责任
业务经办人员对经济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准确使用部门项目经费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知情权负责。
(二)验收人员责任
对经办人交付的实物数量、金额、质量负责。
(三)会计核算人员责任
对原始发票书写的规范性,票据的合法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程序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经济业务的准确核算及支付负责。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化整为零、刻意逃避上一级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他人举报或查实,校工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给校工会或者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纪委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校工会经济业务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经费收支审批执行情况由财务处进行日常会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审计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办法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