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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西医工发〔2021〕21号)
来源:校工会 作者:校工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01 1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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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办法做好工会的预决算。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五条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监督、检查各基层分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财务处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并向上级单位上报工会的预决算情况。

第七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八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行政补助收入;5.投资收益;6.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服务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草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财务处审核后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由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十六条 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七条 在预算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二十一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二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三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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