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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教职工会员慰问管理办法(修订)(西医工发〔2025〕16 号)
来源:校工会 作者:校工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12-11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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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精神,依据《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教职工为中心,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弱势、面向急难,坚持物质慰问与精神慰问相结合。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大病、遭遇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慰问。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让工会经费更加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节日慰问

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采取发放实物的形式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券,慰问全体教职工会员,节日慰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2200/年。

(二)劳动模范慰问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教职工会员慰问的有关规定,春节期间可对在职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500//人。如全总或省总有现金慰问,则按照上级工会精神办理。

(三)生日慰问

校工会向会员发放面值不超过200元的蛋糕卡。教职工会员过生日,各分会可通过举办集体生日会的形式为会员购买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及水果等慰问品。

(四)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二级分会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女教职工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在生育后两个月内,由其所在二级分会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并慰问生育教职工会员。

(五)退休慰问

教职工会员退休时,由校工会、人事处统一定制纪念品为荣休人员留作,纪念品标准不超过1000/人。各分会组织召开荣休人员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果品鲜花等)予以欢送,颁发纪念品。

(六)患病住院慰问

教职工会员在本市医院住院的,由所在二级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探视、慰问;教职工会员在外地住院的,各基层工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会员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标准执行,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费用由基层分工会审批并列支。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七)丧事慰问

1.慰问标准

在职教职工会员去世的,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以上费用由校工会列支。

2.丧事办理

丧事办理工作应按照从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和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进行。

在编在岗教职工去世,由所在二级分工会、校工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包括协助逝者家属发布讣告、撰写挽联、组织告别仪式等治丧事宜。党政办、校工会、人事处、生前所在二级分工会共同慰问。

(八)三十年教龄会员慰问

定期为满30年教龄的一线专任教师发放纪念品。具体由人事处负责。

(九)特殊慰问

按照上级工会、学校党委要求,由校工会落实好相关慰问工作。

三、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11116日印发的《西安医学院教职工会员慰问管理办法》(西医工发〔202120号)废止。

本办法由西安医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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