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精神,依据《西安医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教职工为中心,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弱势、面向急难,坚持物质慰问与精神慰问相结合。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大病、遭遇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慰问。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让工会经费更加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节日慰问
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采取发放实物的形式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券,慰问全体教职工会员,节日慰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2200元/年。
(二)劳动模范慰问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教职工会员慰问的有关规定,春节期间可对在职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年/人。如全总或省总有现金慰问,则按照上级工会精神办理。
(三)生日慰问
校工会向会员发放面值不超过200元的蛋糕卡。教职工会员过生日,各分会可通过举办集体生日会的形式为会员购买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及水果等慰问品。
(四)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二级分会可给予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女教职工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在生育后两个月内,由其所在二级分会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并慰问生育教职工会员。
(五)退休慰问
教职工会员退休时,由校工会、人事处统一定制纪念品为荣休人员留作纪念,纪念品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各分会组织召开荣休人员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果品鲜花等)予以欢送,颁发纪念品。
(六)患病住院慰问
教职工会员在本市医院住院的,由所在二级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探视、慰问;教职工会员在外地住院的,各基层工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会员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标准执行,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费用由基层分工会审批并列支。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七)丧事慰问
1.慰问标准
在职教职工会员去世的,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元,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以上费用由校工会列支。
2.丧事办理
丧事办理工作应按照从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和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进行。
在编在岗教职工去世,由所在二级分工会、校工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包括协助逝者家属发布讣告、撰写挽联、组织告别仪式等治丧事宜。党政办、校工会、人事处、生前所在二级分工会共同慰问。
(八)三十年教龄会员慰问
定期为满30年教龄的一线专任教师发放纪念品。具体由人事处负责。
(九)特殊慰问
按照上级工会、学校党委要求,由校工会落实好相关慰问工作。
三、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6日印发的《西安医学院教职工会员慰问管理办法》(西医工发〔2021〕20号)废止。
本办法由西安医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