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学校党委对教职工的关怀,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困难的教职工,建设和谐大爱校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学校实际,设立西安医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学校党政支持下,通过多方筹措和教职工的自愿捐助,为帮助遇到危急困难的教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而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基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1.每年从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划拨一定比例(十万元)纳入爱心基金管理使用;
2.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3.教职工参加“一日捐”的自愿捐助;
4.工会经费补贴;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救助对象
第五条 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对因重大伤病救治、意外灾害等因素造成特殊危急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临时性困难救助。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已参加“一日捐”的西安医学院在职教职工,包含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
第六条 爱心基金救助对象:
1.因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
2.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3.学校建议的定向援助。
第七条 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援助。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 为做好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为校工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校医院等有关人员。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爱心基金作为西安医学院教育基金的一个专项基金由财务处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每年年终将当年接受捐款情况、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编制年报,向有关捐款单位进行通报,并通过教代会形式向教职工通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申请救助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1.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
2.申请救助者所在部门的二级工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报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应对重大疾病或重大困难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如实说明。
3.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救助方案和给予救助金的数额。
4.接受救助金个人所在单位的二级工会需提供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备忘录,包括相关医疗证明和个人接受救助金证明等。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将此备忘录建档保存。
5.对受灾地区及群众进行捐助的,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议定捐助标准。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标准
1.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每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爱心基金的筹备数量、救助时间内危难教职工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确定当年度的爱心基金救助标准和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22年元月起施行。
附件:1.西安医学院爱心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2.西安医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