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校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召开期间负责教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教代会的提案征集、整理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工作。
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参与协调教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并监督学校各部门教职工的人事聘任工作;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七、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事业。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做好女教职工的教育保护工作。
九、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做好新会员的接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社区、家委会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及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