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工会分会、附属医院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省教育工会同意,学校决定在今年12月15、16日召开西安医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现就“双代会”代表选举和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两委会”)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和“两委会”委员组成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双代会”代表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产生,各附属医院代表数一般6—10人。“双代会”代表既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双肩挑”人员按教学人员计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女教职工代表、工人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一。
2.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11人组成,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委员候选人中,教师占60%,管理、教辅和其他岗位的人员占40%;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二、“双代会”代表条件
1.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均有“双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具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双重身份,年龄一般能任满一届(五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关心集体,做好本职工作。
3.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能够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两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和关键时刻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公益事业和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能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熟悉工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6.学校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正式代表。
四、选举工作安排
1.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分会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由各党总支(党委)负责,工会分会组织,按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于11月20日前填写“双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二),加盖党总支(党委)公章报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3.11月23日至11月27日,按照“两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从新一届“双代会”代表中酝酿提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每个分会推荐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不超过1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协商。由校“双代会”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研究决定后提交大会选举。
五、工作要求
1.校党总支(党委)以及各分会对“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保证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附件:1.西安医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西安医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汇总表
3.西安医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4.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西安医学院“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1日
1.西安医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西安医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汇总表、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西安医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