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工会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医学院教职工休息休养等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医工〔2012〕3号)文件精神,更好的调动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的正能量,现将今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息休养相关政策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工会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依法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每3年(今年是第一年)可享受休息休养1次,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双方承担,其中,不管线路远近,学校负担部分为1000元/人/期,差额部分由教职工个人负担。
二、休息休养组织工作
1.各分工会可自行或联合其他分会共同组织,组织者请提前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负责人、时间、参加人员名单、休养线路等内容。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2.校工会拟组织几条线路供教职工选择,对休养线路的选择有好的建议也可向校工会直接反映。具体线路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休息休养须知
1.可携带家属参加,家属应是具备独立活动能力的健康者,其费用和责任一律自负。
2.强化组织观念,服从领队安排。
3.要有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倡导文明出行。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证件。
6.委托旅行社组织的休养活动,应考虑旅行社资质等,并为每位参与者购买保险。
四、休息休养经费报销原则
1.报销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
2.报销数额为每人每周期1000元。
3.分工会为单位组织的,需出具旅行社正规有效发票或景点门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4.原则上个人自行外出休养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西安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